“文学娱乐化”,这是近几天在广州举行的“华语文学周”诸多论坛上不少作家批评家都提到的一个词。当然,他们提到这个词不是赞美,而是批评,批评当下文学呈现“娱乐化”倾向,说现在有很多人写作和阅读都仅仅是为了满足一种娱乐心态。
批评“文学娱乐化”的声音此前也经常听到过,并且这声音还较大。然而,我始终不明白文学怎么不能被娱乐。
何谓“文学娱乐化”,没有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只有事例的举证,如有人将余秋雨评论成“80年代以来最差的作家”,李清照被说成是酒鬼,学术也可以在电视上以娱乐的方式来讲等等。
我不知道这怎么是文学的娱乐化。对古今作家的评价怎么是文学了呢?将他们颠覆怎么又是文学娱乐化呢?
姑且这都是文学娱乐化的铁证。姑且如今文学有娱乐化倾向,那这对文学的发展究竟有多大的害处。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于文学我们一直看得非常神圣和高贵,将它只当作滋润人心灵的精神粮食。作者创作是为了教育人、引导人、滋润人心灵,读者阅读也只能是接受教育,滋润心灵。不承认且反对文学具有娱乐性。将娱乐性当作文学的天敌。倘若作者写作是为了娱乐,则是文学创作的异端,是在败坏文学的名声,是误人。倘若读者阅读是为了娱乐,为了解解闷,则是阅读的低级趣味,是阅读的“旁门左道”。
这种对文学的理解,我是非常困惑的。难道文学不具有娱乐的功能?难道文学不能供人娱乐?难道文学的娱乐功能被人们所认识所享用就是对文学的破坏和对读者的毒害?搞不懂,真是搞不懂。
文学也好,文艺也好,都是文化的范畴。文化是具有娱乐功能的,是能使人娱乐的,人们可以从文化中感受娱乐。毫无例外,文学也具有娱乐功能,让人从中领略娱乐的快感。说句实在话,文学的诞生其原始作用就是供人娱乐的,而不是拿来教育人的,滋润人心灵的。就拿小说来说吧。我国的小说源于古代神话传说。那么当时人们创作神话传说究竟是供人娱乐还是为了教化人?众所周知,我国的四大名著除了《红楼梦》外,其余三部都是根据说书人的话本敷衍成书的。而说书就是为了供人娱乐。即便后来由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他们在创作《三国演义》、《水浒》和《西游记》时,也并非是为了用他们的作品去教育人。可以这样说,文学具有娱乐功能是客观存在的。
我始终以为,如果否认文学的娱乐性和娱乐功能,那么一些文学现象难以得到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比如,文学创作过程中,为什么注重作品的好看和引人入胜?还比如,在我国武侠小说为什么历史悠久且至今不衰,拥有各个层次的读者?
一些作者偏重文学创作的娱乐性,一些读者阅读文学作品时偏重娱乐性,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人们对文学的需求、欣赏是多层面和多样性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比如手机,有的是看重其通话功能和通话质量,而有的是看重其拍照功能、听歌功能。我们能指责哪些看重手机的拍照功能这样的消费者吗?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在这个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的时代,人们读小说、诗歌,看戏剧,用一种消遣和娱乐的心态,这是很正常的。当拥有这样的受众者时,一些作者开始注重文学的娱乐性,创作娱乐性强的作品供人消遣,这也是正常的。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去担心。担心它会毁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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