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袭警案后的反思 看到这则新闻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杨某行凶的明目张胆,震惊于杨某的极端残忍,在震惊的同时更伴随着痛心。杨某公然持刀闯入公安机关行凶,见人就砍(女警除外),而且几乎都是致命部位,7条生命就这样无声无息的离去,留给生者的是无尽的伤痛。 而在震惊之后、痛心之中,我也感到极度的困惑。首先,为何杨某能够刀刀得逞?杨某孤身一人,手中拿的只是一把西瓜刀,却如入无人之境般,在刺伤门口保安,刺伤底层大厅值班室的民警后,还能上到10楼、11楼、21楼又刺伤了多名民警。要知道,他面对的是具有防暴能力的警察,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呀!如果,底层民警受伤后能够竭力通知楼上的同事,如果,楼上受袭民警在受伤后能有呼救,如果,在同一楼层的民警能马上聚集,如果,见到杨某的女警能机智应对,结局可能就会是另一个了。可惜现实没有如果。新闻报道解释说,歹徒进入的楼层的办公室的民警多为内勤和技术人员。但即便是文职,但毕竟亦是警员啊,应具有警惕性和一定的防暴能力。何况歹徒只是拿刀,并非拿枪,办公室就没有任何东西(例如椅子、镇纸什么的)可以成为抵挡的武器吗?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一句话。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只要人民警察在,就安全了就放心了,这是大多数人们的朴实想法。光天化日之下一凶犯仅凭手持一把刀,就能在警局内从一楼狂杀至二十一楼,不能不令人疑问重重。且不说警察局防范意识之差,单从警察个人的自卫能力看,的确让我们深感忧虑。 其次,行凶杀人的动机。初始警方的通报中,说杀人嫌犯的作案动机是为了报复,早在2007年10月因嫌犯“偷车”曾被闸北警方处理,从而怀恨在心,因而发生了此次血案。随后,警方又否认了报复一说,称嫌犯的犯罪动机正在审查之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看似身单力薄的北京小伙在上海犯下如此重案,警方到目前还未给关心此案的广大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报章披露,杨某去年10月长假到上海游玩时,在闸北的上海火车站一带租用了一辆自行车,却被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认为涉嫌购买赃车,以盗窃自行车的罪名对他进行了审查。当时芷江西路派出所的民警用了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段对付杨某——一顿痛殴。随着事件的取证调查,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发现杨没有参与偷车,只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自行车而已,所以很快释放了杨某。杨出去以后身体感到不适,就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一个惊愕到难以接受的事实:他的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无法生育。 愤怒的杨某到芷江西路派出所上级闸北分局去讨说法,鉴于有医生证明事实明确,杨的态度又十分强硬,闸北分局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但是杨不同意,三番四次去闸北分局闹。渐渐地闸北分局没了耐性,对杨不理不睬。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面对闸北分局的抵赖和威吓,杨感到绝望,他曾经在网上试图购“枪”来实施报复行为,没能得逞。终于铤而走险,酿成惊天悲剧。 但上海警方称经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核查,当时的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所谓“杨在警局接受盘查期间被打成丧失生育功能”,“此说法纯属谣传”,并表示涉嫌散布谣言的苏州籍犯罪嫌疑人郏啸寅已被抓获。据郏啸寅交代,当时为了扩大自己在网上的影响而编造了这一情节。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云云。 这样的说辞十分勉强,难以自圆其说,当然不能令广大民众满意。已经证实,杨某犯案时神智正常,处事冷静,不是狂躁精神病人。如果仅仅以“偷”过自行车被警方处理,而这一处理又依法而行,杨就因此记仇杀人,这样的理由恐怕不能解释这起惊天血案的来龙去脉。嫌犯杀人固然可恨,接受法律制裁也无可非议,但人们希望的是,在每起涉警案件中,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出事的原因源于警察执法不公,我们是不是能做到秉公办案?!就拿陕西华南虎事件来说,周正龙犯下了诈骗罪,可拿人头担保的国家公职人员却无一人获刑,仅仅是受到了行政处理,如此结果,怎能让天下百姓心服口服。 社会的进步必然要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时代的结束,在私权与公权的冲突里,法律能否将两者放在一个平等的天平之上,这将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与健全的最好证明。因为在涉法案件里,私权与私权的对抗,公权与公权的冲突,相比较来说容易做到公平对待,可一旦私权冒犯了公权,案件的处理过程就成了人治与法治社会的分水岭。前不久,贵州瓮安“6· 由是,我盼望这起惊天袭警大案,除能尽快给广大公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还需使我们的当政者警醒,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切实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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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袭警案后的反思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05 13:57 作者: 南方眼镜蛇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5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