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07年感动
“感动河北”的年度活动说到底是一种道德推崇。邢台女青年尹书君做新娘80多天就遭到了无辜被高级轿车撞成一级伤残的人生的厄运,她在这人生厄运面前没有选择消沉而是选择奋起,这种思想行为的确无愧于“感动河北候选人物”的荣誉。但是,从另一个层面和视角来观察与思考尹书君,她到底是因为一起车祸而逐步成为公众人物的。正如她自己在《折翅天使与生命对话》一书中多次写道:“不是我面对灾难选择坚强,而是在灾难面前我别无选择。”这话说得很实在,也很智慧。那么,事情的另外一个侧面就不能否定,不能不正视,那就是车祸的责任追究与赔偿兑现。
作为媒体,推而广之作为社会,我以为不应当停留于道德推崇,因为社会要全面
随着
11月2日《家庭百科报》通讯《“折翅天使”:多少钱能换回我的健康一场车祸的背后故事》,其中介绍:邢台交警认定事故由肇事车司机负全部责任。邢台市桥西区法院判决司机赔偿尹书君53万余元,借车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可是其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定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通讯又说:司机是农民工,执行能力不足,借车人踪影全无执行能力待查,而能够找到又有执行能力的车主却被判决为不负连带责任。尹书君和家人在这样的状况面前失语了……
司机、借车人的赔偿之责不可推委;汽车把人压成一级伤残,无辜的受害人已经近乎家破人亡,你这个有钱的车主就能够生活得心安理得?
这与其说是尹书君和家人“失语”,不如说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的现行法规“失语”。安徽、广东、湖北、福建等地,都规定机动车主、借车人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邢台、你河北怎么就不行?
我不主张一味地笼统地“同情弱者”,比如车祸,假如是你自己违章而受到伤害,那对不起,多大损失也只好你自己认倒霉。但是,如果弱者依法应当得到的东西得不到,以致造成生命的受伤乃至失去,那么这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温暖就令人怀疑了,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中国法官十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爱彬说过:“对于贫弱的老百姓,或许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一个冤案或错案,对普通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难以承受的创伤”。她这话说得叫有法律良心!
就尹书君的个案来说,你赔偿她53万元、就是530万元、5300万元,也换不来她的健康和幸福人生了。可是,如果连相应的正常赔偿都得不到,岂不太失公道人心?
我们说建设
这难道不是天大的原则和道理吗?
道德推崇和法律制约,好似一人的两腿,一车的两轮,缺一则不可!
